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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娅老师介绍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就读于曲阜师范大学政治系,1982年3月至今任教于山东艺术学院艺术文化学院,先后从事公共基础法学、文化法学、文化政策和法规、知识产权法、行政法的本科和研究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1997任艺术文化系副主任、艺术文化学院副院长,2006年任艺术文化学院党总支书记。
1985年至1988年就读于中国律师函授中心,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同年获得山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兼职律师执业执照。1987年至今先后在山东省法律顾问处、山东法政律师事务所、山东影视律师事务所和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至今,先后承办过百余件民事类、经济类及版权代理案件,其中许多案件已成为今天教学与科研的重要资料,为目前研究的综合课题——文化产业法制建设打下了不可缺少的实践基础。
1985年至1988年就读于中国律师函授中心,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同年获得山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兼职律师执业执照。1987年至今先后在山东省法律顾问处、山东法政律师事务所、山东影视律师事务所和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至今,先后承办过百余件民事类、经济类及版权代理案件,其中许多案件已成为今天教学与科研的重要资料,为目前研究的综合课题——文化产业法制建设打下了不可缺少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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