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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老师介绍
陈新,男,1966年11月出生,湖北省云梦县人。中共党员,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宪法教研室主任。主要讲授《宪法学》,在本科生中曾经讲过《地方制度》、《监督法》等课程。
学术兴趣:宪法理论及宪政制度,特别关注实践中的宪法。近五年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三十余篇。其中,代表性文章如下:
1、财产权的宪法地位评析。载《政法论坛》(重要核心期刊)2004年第3期,该文被《中国宪法学精萃》2005年卷全文转载。
2、法律监督主体人格论。载《江汉论坛》(核心期刊)2003年第1期。
3、宪法与政治文明。载《法制日报》2003年3月27日第9版。
4、宪法:民主之法--论宪法学的研究对象。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核心期刊)2002年第3期。
5、监督要素论。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核心期刊)2002年第5期。
6、宪法产生之意义。载《人大研究 》2004年第1期。
7、中国共产党宪法观念发展简论。载《人大研究》2006年第2期。
8、宪法与政治。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该文被2006年人大复印资料《宪法行政法》第7期全文转载。
9、保护公民财产权应思考的问题:如何规定公有财产权。载《公法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另:近年还多次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参与或独立承担省、部、校级课题多项。获得主要证书:1992年学士学位、1998年硕士学位、1998年律师资格。社会主要兼职: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
学术兴趣:宪法理论及宪政制度,特别关注实践中的宪法。近五年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三十余篇。其中,代表性文章如下:
1、财产权的宪法地位评析。载《政法论坛》(重要核心期刊)2004年第3期,该文被《中国宪法学精萃》2005年卷全文转载。
2、法律监督主体人格论。载《江汉论坛》(核心期刊)2003年第1期。
3、宪法与政治文明。载《法制日报》2003年3月27日第9版。
4、宪法:民主之法--论宪法学的研究对象。载《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核心期刊)2002年第3期。
5、监督要素论。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核心期刊)2002年第5期。
6、宪法产生之意义。载《人大研究 》2004年第1期。
7、中国共产党宪法观念发展简论。载《人大研究》2006年第2期。
8、宪法与政治。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该文被2006年人大复印资料《宪法行政法》第7期全文转载。
9、保护公民财产权应思考的问题:如何规定公有财产权。载《公法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另:近年还多次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参与或独立承担省、部、校级课题多项。获得主要证书:1992年学士学位、1998年硕士学位、1998年律师资格。社会主要兼职:湖北正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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