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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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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大学:山东政法学院
所在院系:法学院
所在地区:山东
所在城市: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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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炳君老师介绍
刘炳君教授简介
刘炳君,男、1962年12月生、汉族,山东省栖霞市人,1986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现任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主持法学院教学、科研、财务、行政等工作。
兼任山东省应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行政法学会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济南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荷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南市历下区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齐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一、主要工作经历
1、1986、7—1990、10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任教;
2、1990、10—2001、8先后任山东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法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3、2001、8起任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四系党总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法学副教授;
4、2002、6被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聘任为学术带头人,兼任司法考试教研中心主任;
5、2004年10月——2007年6月任山东政法学院(筹)法律四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法学教授;
 6、2007年6月至今任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
二、主要学术与律师业务专长:
1、学术领域擅长于经济法、法社会学、司法制度。近五年来,主要承担本科生合同法主讲任务,并承担本科生的法理学讲座课、行政法讲座课和法社会学讲座的授课任务,年均授课300课时。
2、擅长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先后担任国内重特大刑事案件威海“7.19”走私大案、济南“7.9”爆炸案等等特大案件主犯的主要辩护人;房地产案件和BOT投资的诉讼与非诉讼代理。
3、自1990年以来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代理各类案件120余件,受到普遍好评和尊重。
三、主要科研业绩:
先后承担各级科研课题7项,其中,中国法学会委托科研课题1项,山东省重点科研课题3项、山东省教育厅科研课题1项,学院科研课题2项;先后在国家级、省部级报刊杂志发表论文46篇;专著1部,合著全国统编教材1部,一般教材5部;科研成果中多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摘;有11篇、部,分别获省司法厅、省法学会、学院、省律师协会、华东地区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
四、主要荣誉:
1、1992年12月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
2、1997年12月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记二等功一次;
3、2003年7月被中共山东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4、1986年7月至2006年2月,先后被学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教师15次,记功三次;当选师德标兵一次
刘炳君老师教学评价(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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