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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光
5.0我来评喜爱度
所在大学:华北电力大学
所在院系: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所在地区:北京
所在城市:北京
评论次数:2条  我要评论
本页网址:http://teacher.cucdc.com/laoshi/1425775.html
赵旭光老师介绍
赵旭光,男,汉族,1979年5月生,山东蓬莱人,法学博士。现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讲师。
★主要讲授课程:刑事诉讼法、刑法
★学习经历:
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就读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2年9月至2004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2007年7月毕业分配至华北电力大学工作。
★主要论文:
1.《精英话语与民众诉求——对中国司法改革理论和实践反思》,载《法学家》2006年第5期,与王新清教授合作。
2.《论公诉转自诉制度的功能与实效》,载《兰州学刊》2005年第4期。
3.《论对公诉转自诉制度的改造》,载《兰州学刊》2005年第5期。
4.《略论刑事诉讼的功能》,载《理论界》2005年第10期,与王新清教授合作。
5.《辩护律师的职责、保密义务与作证拒绝权》,载《理论界》2005年第12期。
6.《对公诉转自诉制度的理性分析》,载《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7.《论死刑犯的亲属及辩护律师的及时获知裁决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8.《试论律师程序维权之有效路径—— 一个执行案件续封手续所引发的思考》,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9.《论律师对法官程序性违法的制约》,载《中国律师》2006年第6期。
10.《试论共犯攀供的证明力》,载《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11.《论口供的证明力》,载《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
12.《论口供的补强规则》,载《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13.《共犯攀供问题研究》,载《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3期。
14.《警察违法暴力原因分析》,载《鲁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3期。
15.《论法官程序性违法的救济》,《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16.《论死刑复核的方式——从目的出发》,载2006年“死刑复核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死刑复核程序专题研究》(周国均陈卫东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
17.《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监督论》,载《莱阳农学院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3期。
18.《保释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载2003年“保释制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陈卫东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19.《证人拒证权制度价值研究》,载《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3年第4期
20.《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载《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2期。
21.《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载《探索与创新——新世纪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创新论文集》,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年版。
22.《论自诉与公诉——刑事起诉制度分析》,载《河北法学》2007年增刊。
★科研项目及著作:
1.参加王新清教授主编《法律职业道德》(法律出版社出版,已申报教育部“十一五规划教材”)的编写,本人撰写约7万字。
2.参加王新清教授主编《刑事诉讼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二十一世纪系列研究生教材)的编写,本人撰写约10万字。
3.2006年4月,参加陈卫东教授主持“中美取保候审改革项目”实证调研阶段工作。
4.2006年11月,参加美国律师协会(ABA)、纽约州立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联合举行的“刑事二审开庭审理程序改革项目”。
赵旭光老师相关教学资源
赵旭光老师教学评价(2条)
举报cucdc网友 2011/11/23 23:45:32

唉!没的说,终身受益。

举报cucdc网友 2009/10/26 8:01:40

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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