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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劳洛尔老师介绍
保罗?劳洛尔
教育背景:
1974年 法学博士
萨福克大学法学院
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
1968年 文学学士
圣路易大学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市
主修:哲学,副修:英语、文学
工作经历:
2002年-2005年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教授
教授硕士生和博士生法律英语课程。这门课主要包括普通法系法律条文 介绍,如宪法、普通法合同、财产法,公司法、民法和刑法的基本原则
和其它教授共同讲授法律伦理学,重点讲授律师与客户的关系和律师对 客户的责任
1991年-2002年 Paul A. Lawlor 律师事务所
美国北马里亚娜群岛
独立经营者
从事所有民事诉讼
1981年-1990年 Moore Lawlor and Hall-and Successor 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
美国关岛
初级合伙人到资深合伙人
业务主要包括递交到关岛和塞班岛法庭的各种保险辩护和其它民事诉讼 案件
领导助理律师,进行各种民事诉讼行为,如听证会和审判
1977年-1980年 Klemm and Dear 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
美国关岛
1975年-1977年 关岛美国法院和高等法院司法助理
美国关岛
1976年-1977年 关岛大学助理讲师
美国关岛
其他经历:
1968年-1970年 美国和平部队驻马来西亚国家肺结核控制工程协调员
马来西亚尼格里圣比兰
负责将国家肺结核工程整合到全国公共卫生系统
职责包括向各级医务人员讲授肺结核流行病学基础知识及国家肺结核控 制工程的日常工作
教育背景:
1974年 法学博士
萨福克大学法学院
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
1968年 文学学士
圣路易大学
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市
主修:哲学,副修:英语、文学
工作经历:
2002年-2005年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教授
教授硕士生和博士生法律英语课程。这门课主要包括普通法系法律条文 介绍,如宪法、普通法合同、财产法,公司法、民法和刑法的基本原则
和其它教授共同讲授法律伦理学,重点讲授律师与客户的关系和律师对 客户的责任
1991年-2002年 Paul A. Lawlor 律师事务所
美国北马里亚娜群岛
独立经营者
从事所有民事诉讼
1981年-1990年 Moore Lawlor and Hall-and Successor 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
美国关岛
初级合伙人到资深合伙人
业务主要包括递交到关岛和塞班岛法庭的各种保险辩护和其它民事诉讼 案件
领导助理律师,进行各种民事诉讼行为,如听证会和审判
1977年-1980年 Klemm and Dear 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
美国关岛
1975年-1977年 关岛美国法院和高等法院司法助理
美国关岛
1976年-1977年 关岛大学助理讲师
美国关岛
其他经历:
1968年-1970年 美国和平部队驻马来西亚国家肺结核控制工程协调员
马来西亚尼格里圣比兰
负责将国家肺结核工程整合到全国公共卫生系统
职责包括向各级医务人员讲授肺结核流行病学基础知识及国家肺结核控 制工程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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