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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华老师介绍
1963年生,侗族,中共党员,湖南新晃县人;贵州民族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法学博士、博士后;教授;云南大学民族法学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云南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1984年和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至1994年在中共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1994年调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1995年破格晋升法学副教授;1996年9月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999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破格晋升法学教授;2002年—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出站;2005年—2007年在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经济学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循环经济;先后担任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2000年7月调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高校工委委员;2002年2月提任贵州民族学院院长。
1995年12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首届“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1996年被贵州省法学会评为“全省十大青年法学工作者”;1999年11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2004年“十大教育英才”,贵州省十大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
先后出版个人专著7部、合著35部;主编23部;发表法学论(译)文300余篇;主持“西部大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侗族法制史”、“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研究”、“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保障”等国家级科研课题4项。主持《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 6项。被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17所院校聘为兼职(客座)教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曾赴美国、英国、香港、澳门、德国、韩国、意大利等国(地区)进行学术交流访问多次。
吴大华教授科研情况相关链接
1.吴大华教授2005年度科研成果
2.吴大华教授2006年度科研成果
3.吴大华教授2007年度科研成果
4.吴大华教授1983-2004年度科研成果
5.吴大华教授参加学术会议目录
1984年和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至1994年在中共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1994年调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1995年破格晋升法学副教授;1996年9月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999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破格晋升法学教授;2002年—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出站;2005年—2007年在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经济学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为循环经济;先后担任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2000年7月调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高校工委委员;2002年2月提任贵州民族学院院长。
1995年12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首届“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1996年被贵州省法学会评为“全省十大青年法学工作者”;1999年11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全国首届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第四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2004年“十大教育英才”,贵州省十大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
先后出版个人专著7部、合著35部;主编23部;发表法学论(译)文300余篇;主持“西部大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法制通史”、“侗族法制史”、“贵州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研究”、“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保障”等国家级科研课题4项。主持《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等省部级科研课题 6项。被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17所院校聘为兼职(客座)教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曾赴美国、英国、香港、澳门、德国、韩国、意大利等国(地区)进行学术交流访问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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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大华教授2005年度科研成果
2.吴大华教授2006年度科研成果
3.吴大华教授2007年度科研成果
4.吴大华教授1983-2004年度科研成果
5.吴大华教授参加学术会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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