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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东方老师介绍
蔡东方副教授,87年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物理系,获理学学士学位。先后取得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福建闽中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01年至0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学专业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结业,现正攻读民商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具备作为一名兼职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道德,对案件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委托人的好评及有关单位的认可。主要从事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律师与公证制度、法律实务等课程教学教研,著有商业秘密保护之合理竞业禁止、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WTO与依法行政、WTO与法学教育、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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