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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举东老师介绍
姓名:覃举东
职务:主任
职称:副教授
覃举东,男,壮族,广西东兰人,河池学院政治与法律系主任,河池学院“十佳教师”。 1988 年 6 月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政治教育专业,同年到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任教。 1989 年 7 月获得助教职称, 1994 年 8 月获讲师职称, 1994 年 8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 1992 级政治历史专业班、 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 2000 级政治法律专业班班主任, 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到广西师范大学脱产进修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 1999 年 2 月至 2000 年 1 月到罗城县德山中学支教。 2006 年 6 月在华中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8 年 3 月起任河池学院政治与法律系主任。任讲师以来,曾获得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9 篇,其中独著 6 篇,合著 3 篇,有两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政治》全文转载并分别获得了 2004 年和 2006 年广西第 8 次、第 9 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参与编写教材一部,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课题各一项,自治区级课程 3 项,校级 2 项,论文及参与的自治区级课题获奖共 5 次,先后主要独立承担了政治学、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西方政治思想史等课程的教学。同时还主持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并积极参加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文艺学的建设,主要研究方向为村民自治的理论与实践。
职务:主任
职称:副教授
覃举东,男,壮族,广西东兰人,河池学院政治与法律系主任,河池学院“十佳教师”。 1988 年 6 月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政治教育专业,同年到河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任教。 1989 年 7 月获得助教职称, 1994 年 8 月获讲师职称, 1994 年 8 月至 1995 年 6 月任 1992 级政治历史专业班、 2000 年 9 月至 2003 年 6 月任 2000 级政治法律专业班班主任, 1997 年 9 月至 1998 年 7 月到广西师范大学脱产进修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 1999 年 2 月至 2000 年 1 月到罗城县德山中学支教。 2006 年 6 月在华中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8 年 3 月起任河池学院政治与法律系主任。任讲师以来,曾获得学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9 篇,其中独著 6 篇,合著 3 篇,有两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政治》全文转载并分别获得了 2004 年和 2006 年广西第 8 次、第 9 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参与编写教材一部,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课题各一项,自治区级课程 3 项,校级 2 项,论文及参与的自治区级课题获奖共 5 次,先后主要独立承担了政治学、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西方政治思想史等课程的教学。同时还主持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并积极参加自治区重点建设学科—文艺学的建设,主要研究方向为村民自治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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