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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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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所在院系:其他院系
所在地区:北京
所在城市: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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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老师介绍
民商法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 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同年7月,入中国社会 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商法经济法研究。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商法经济法 研究室副主任、社会法研究室主任等职。
1996年11月至1997年11月,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研究课题为公司的社会责任。1998年9月,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 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研究课题为欧盟公司法。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作访问学 者,研究课题为美国公司法。
兼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多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
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合伙企业法》、《政府采购法》、《西部开发促进 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多次参加立法机关组织的专家座谈会,并多次向立法机关提供咨询建议,多项立法建议被采纳。
自1996年以来,多次赴荷兰、德国、芬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提交英语论文并发表英语演讲。
1999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the Academy of Legal Studies in Business)2001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the Ralphe Bunche Award)。2003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5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 学会和全国青联举办的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评选中获金鼎奖(一等奖)。2007年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
1.1985.9-1989.7: 在河北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1989.9-1992.6: 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3.1989.10--1990.6: 在北京市怀柔县人民法院进行基层锻炼;
4.1992.9-1995.10: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获民法学博士学位。博士论文《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作为国内补白型学术著作,被评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1995年度优秀毕业论文,受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法学界的好评(《中国社会科学院通讯》,1995年7月15日,第12期)。
5.1995.7-现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工作,自1997年8月起被法学所评为副研究员,自1999年4月起任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
6.1996.11-1997.11:奥斯陆大学挪威人权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
7.1998.1--现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任仲裁员;
8.1998.9-1998.10: 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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