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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秋
5.0我来评喜爱度
所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所在院系:法学院
所在地区:北京
所在城市: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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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秋老师介绍
男,1962生,江苏溧水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教 师 情 况
主要兼职: 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
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
国际亚洲学会会员
东亚法哲学学会会员
日本东洋法制史学会会员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清华大学人法学研究中心兼职教授
研究领域: 比较法律文化
主要讲授课程: 比较法律文化专题、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外语语种: 英语
出国经历: 2003年8月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合作研究学者
2005年5月法国马赛三大欧亚研究中心高级访问学者
代表作: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
《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
获奖情况: 1995年《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主办的“首届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02年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法学卷》(续编)。
1997年《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主办的“第二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最高奖“优秀专著奖”;1998年获得“南京大学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0年《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张晋藩总主编)获第十二届中国图书奖,2003获第三届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本人主持并参与第四卷《隋唐法制史》撰写。
学 术 观 点
1、关于中西法律文化比较。作者认为中西法律文化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它们各自的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的产物。在比较文化的视野中,它们之间的差异只能说是不同,很难说是不好。同时,在人的文化原理层面上,中西法律文化具有同一性,即在人的文化原点、原理及其展开的轴心和结构模型上有其共同性,因此,两者的交流本质上是可行的。这一原理性认识既可检讨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历史实践,又可分析和推论中国法律文化的当下构成及其未来走向。代表作:《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1995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主办的“首届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02年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法学卷》(续编),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三版,1999年南京大学出版社第二版,1991年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版。
2、关于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经济。作者认为从原始性的经济嬗变到西周的国家统制经济和计口授田的井田制是一历史性的进步;但随着不合人性又桎梏生产力发展的国家统制经济的危机与井田制的瓦解,土地私有制和私营经济逐渐壮大起来(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私有的深化与私营经济的强大最终导致了社会的动荡与冲突,经过秦汉时代的数次社会冲突和政权更迭,新形势下的国家统制经济与计口授田的均田制在北朝尤其是隋唐(主要是唐中前期)又得到了恢复与重建。这种周期性的经济回复运动根源于经济结构的单一(小农经济的绝对优势)和封闭(小农经济的天然属性)。设若工业和商业有突出的发展,即可吸纳因土地私有化而带来的大量剩余劳力与资金,并使之转化为资本,进而促进私有经济的深化。如此点点滴滴长期以往,经济和社会结构便会发生变化,小农性的农业经济即使不退为其次,也无法绝对支配社会的进程,那么中国的历史或许会是另一种情形。代表作:《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主办的“第二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最高奖“优秀专著奖”;1998年获得“南京大学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3、关于中国经济法律传统。作者认为清末“新政”以前的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可概括为九个,其中“重农抑商” 是统领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的“纲”,与传统中国社会的盛衰密切相关。“重农抑商”突出表现在对农业,特别是对土地关系的法律调整上。历史上,中国的土地国有制主要有井田制和均田制,私有制主要是自耕农经济和租佃制,事实上这两种所有制都导致了传统中国社会盛衰治乱的循环。这种国有与私有所引起的周期性的循环怪圈,根源于经济社会结构的单一和封闭,以及专制政治和“重农抑商”的强化。但在中国文化中,“重农抑商”上合天理下符国情,是有“道”的法律传统,所以如此重要和必要。由此,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基本认识,即对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经济法律(传统)与社会盛衰的关联最后在于“道”;道可以不同,但不可以无道。代表作:《盛与衰──汉唐经济法制与经济社会调控研究》(专著,第一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关于传统中国的法理。作者认为在现代法律科学体系法理学原是西方科学知识的一部分,但大凡自成系统而有特色的法律文化都有自己的法理。传统中国的法理是我们的先贤关于法的基本问题的实践理性和历史经验,可以说是作为一种秩序文明的中华法系的理论根据和共通原理。作者从法观念、法秩序、法运行、法理想和法文化原理等方面在概括地探讨了传统中国的中的法理义蕴;认为传统中国的法理是追求调解和谐的法理,是辩证多源的法理,是贯通自然和人类的法理;是追求“王道”排斥“霸道”的法理;是贯彻人的文化原理的法理。这些法理义蕴在当代中国的法理学学科建设和法制化进程中,具有文化资源和主体建构方面的意义。代表作:《概括的传统中国的法理观》,载《东亚法哲学大会文集》2005年。
5、关于乡约与东亚法文化。作者认为乡约是传统社会乡民基于一定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为某种共同目的而设立的生活规则及组织。乡约最初形成于中国,后传播至朝鲜半岛、日本和越南,成为东亚社会共同的法律文化传统。传统中国的乡约有其时空性、价值性和法律性。乡约不是国法,但在乡民的实际生活中发挥着法的作用,是中国传统社会秩序构造链中的重要一环,内贯一极二元主从式多样化的文化原理,与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和文化理念相契合。近代以来,乡约总体上呈现出消解的趋势,但至今仍有各种流变形式,认真对待,合理改造,必有益于中国类型法治社会的建立。代表作:Studie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illage Conventions and Their Cultural Backgrounds,Comparative Studies of Village Conventions:China,Korea,Vietnam and Japan,Nagoya University Center for Asian legal Exchange Symposium,2003,Nagoya /《乡约的诸属性及其文化原理认识》,载《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6、关于中华法系与东亚法。作者认为以法系为视点,观察并检讨东亚的法律传统与变革及其未来走向。现今学界有关东亚法的整体认识,大致有新中华法系、东亚普通法和东亚法系这样几种代表性论说。笔者以为,东亚共同的法律传统在近代开始发生变革,中华法系在西法东进中趋于解体。如果以构成法系的要件为标准,可以确认现在还没有形成法系意义上的东亚法,包括东亚普通法、东亚法系和新中华法系都是不存在的。但同时承认,由于受到传统和地区化的影响,现今东亚地认为行政程序制度的核心价值是理性,包括工具理性和沟通理性。并认为行政程序制度价值的实现需要相应的理性文化和与之匹配的社会基础。在文化社会条件还不充分的情况下,行政程序制度的推行需要量力而行。代表作:A View on Law in East Asia:East-Asian Legal Tradition and Its Change & Future,Identity and Change of Law in the East Asia,College of Law Kyungpook National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Symposium,2006,Kyungpook,Korea(韩国国立庆北大学法学院:《法学论考》,第24辑)/《从中华法系到东亚法──东亚的法律传统与变革及其走向》,载《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7、关于传统中国的家礼与国法。作者认为家礼是修身治家之具,国法是治国定天下之具,家礼与国法构成传统中国的社会秩序。本文在概述家礼与国法构成的基础上,揭示出两者同源、并行的时间关系,异体、同构、通质的空间结构关系,以及它们各自、相互和共生的功能关系;进而提出并阐明了家礼与国法的存在与运作遵循着自然──秩序原理、伦理──政治原理和人的文化原理,而一以贯之者乃中华文化“和谐”之道;认为家礼与国法所蕴含的自身和谐、社会秩序构成和谐和与自然─社会─文化系统相和谐的创制理念,具有超时空的价值,在人类自身和与自然关系紧张的今天尤有意义。最早研究行政诉讼类型。认为行政诉讼类型化是行政诉讼制度走向成熟的标志,而且行政诉讼的类型要与公共行政的发展相匹配。对国外行政诉讼类型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提出了具体设想。代表作:《家礼与国法的关系与原理及其意义》,载《传统东亚的家礼与国法国际研讨会文集》,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6年版/《家礼与国法的关系与原理及其意义》,载《法学》2005年第5期。
8、关于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作者认为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主要是对制定法的注解,缺乏对正义和权利这一法学核心问题的讨论,因此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学”而是“律学”。关于律学的兴衰,笔者并不完全同意沈家本先生的观点,认为律学滥觞于秦,兴起于汉,繁荣于魏晋,隋唐集大成;至宋元趋向衰落,明清复兴,迄清末而终结。关于律学的生成,笔者认为律学在传统中国的形成有其必然性,而法学则难以生成,原因复杂多样,其中最直接关键的是,实体上缺少从人的“类”本质中抽象出来的超世俗的体现普遍正义与个体权利精神的法;形式或者说方法上缺乏逻辑学在法律研究中的运用。律学具有概念明晰、解释准确、简洁实用的优点,一直是国家立法和司法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传统中国和东亚法文化的特色。但由于它囿于经验和技术,因此与西方的法学形成差异和差距。律学在清末为法学所取代,但律学传统影响至今,对当代中国法学的发展意犹未尽。代表作:《传统中国律学论辩──兼论传统中国法学的难生》,载《法律史学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9、关于传统中国法的原理。作者认为传统中国法的原理可称之为道德原理,这可以从价值与理念、原则与规范、感觉与态度三个层面,对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的内涵,即除三纲以外的仁、义、礼、智、信的法律结构进行解读;并提出立足于道德原理的传统中国法,在对人与法和社会这三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其宗旨是肯定、保护和追求有德的人、向善的法与和谐的社会。这些价值本身植根于善的道德,因此具有某种程度的普适性和持久性;而且与西方法的自由原理相比较,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亦永有其价值,因为两者都是人类必需的。代表作:《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原理及其价值》,载《理性与智慧──中国传统法律再探讨国际研讨会文集》,2007年。
科 研 项 目
主持国家“七五”、“八五”规划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科研项目“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第4卷《隋唐法制史》的编撰工作
参加编撰国家重大项目“中华大典·法律典”(行政法卷)
江苏省重点学科“法学理论·东方法文化”方向负责人
主持南京大学校级科研项目“中国经济法律传统研究” 主持人
主持南京大学研究生教改项目“法学理论的教学与改革”主持人
南京大学“985”工程“亚太法研究”项目总负责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主持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委托项目“中国法律文化概论”主持人
中国政法大学“211工程”项目“中华法系的复兴与和谐社会建构”子项目负责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重大项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理论研究”主持人
司法部2006年重点科研项目《传统中国法律意识传播体系及与当代普法之比较研究》主持人
科 研 成 果
教材与专著类
1、《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专著),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三版,1999年南京大学出版社第二版,1991年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版。该书是国内第一部有关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的著作,发表评论的有(1)“新华社电讯稿”(北国1991年10月15日消息);(2)《人民日报》(书讯,1991年11月29日);(3)《书讯报》(书讯,1991年12月2日);(4)《南京日报》(书评,1991年9月18日);(5)《新闻出版社》(书讯,1991年12月6日);(6)《新书周报》(书评,1992年1月27日);(7)《深圳法制报》(书评,1992年4月15日);(8)《民国档案》(书讯,1991年第4期);(9)《学术信息》(书评,1991年12月25日);(10)《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书评,1992年第2期);(11)《南京社会科学》(书评,1992年第2期);(12)《江海学刊》(书评,1992年第1期);(13)《中国法学研究年鉴》(1991年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4)《中国法学》(书评,1992年第3期);(15)《新华文摘》(1992年第8期全文转载了《中国法学》刊登本书的评论);(16)《大学图书馆学报》(书评,1993年第2期);(17)《南京大学学报》(书评,1993年第1期);(18)《中国图书大辞典》(书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持编撰);(19)《比较法研究》(书评,1993年第1期);(20)《比较法研究》(书评,2000年第2期);(21)《新中国社会科学50年》(法学篇,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22)《法制与社会发展》(书评,2007年第3期)。该书还为多种学术论文和著作所引用,并为多所大学和研究机构指定为参考书。
2、《法律与经济──传统中国经济的法律分析》(第一卷,专著),31万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该书出版后受到了法学界的关注,发表评论的有(1)《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6期);(2)《法学》(1995年第12期);(3)《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春季号);(4)《法学家》(1996年第1期);(5)《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6)《法律科学》(1996年第5期);(7)《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总第4期,1996年);(8)《南京社会科学》(1996年第11期)。
3、《法理学:法的历史、理论与运行》(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求索集:张晋藩先生与中国法制史学四十年》(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该书出版后获得了较高的荣誉,中央电视台(1996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996年10月28日)、《法制日报》(1996年10月29日)以及北京电视台(1996年11月5日)均对该书的首发活动(1996年10月26日)和内容作了报道。
5、《中国法制通史》(10卷本)第4卷《隋唐法制史》(副主编),60万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民商法学大辞书·民商法史学》(与钱大群曲可伸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7、《未已集:张晋藩先生教研五十周年纪念》(与李鸣主编),30万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8、《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述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政法论坛》2003年第2期就该书发表了长篇评论。
9、《中国法律形象的一面: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法》(编译),30万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专著),26万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1、《盛与衰:汉唐经济法制与经济社会调控研究》(专著,第一作者),19万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论文类
《试论秦朝法官责任制》,载《法学杂志》1985年第4期。
《耐刑完刑考辨》,载《辽宁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中国封建社会奸罪述论》,载《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
《同姓不婚到同宗共姓不婚的历史考察》,载《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论唐代司法审判的法律依据》,载《史林》1987年第4期。
《英宗新政与大元通制》(合作),载《江海学刊》1988年第4期。
《论中国“律”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载《史学月刊》1989年第1期。
《法观念的变革》,载《青年学者》1989年第4期。
《大唐律令与唐代经济繁荣关系之研究》,载《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
《西方古代法的形式及其特性》,载《南京社会科学》1990年第4期。
《论大唐律令与唐代经济衰退的关系》,载《江海学刊》1991年第1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人治精神若干问题辨析》,载《南京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
《论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载《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1期。
《中华法系封闭性释证》,载《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
《中国集团本位法的形成与发展述论》,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1年第4期。
《中国传统法文化在现代法制中的意义》(合作),载《江苏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
《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文化变迁》,载《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现代化进程中的宪政问题》,载《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5期。
《宋代吸引海外贸易的法律措施叙论》,载《法学研究》1993年第4期。
《中国著作权立法史述论》(合作),载《法学评论》1994年第4期。
《秦代工商法律研究》,载《江苏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
《汉代土地法律制度研究,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春季号。
《唐代专卖法律研究》,载《南京大学法学评论》1995年春季号。
《传统中国政治生活类型的转变》,载《法学》1995年第6期。
《汉代工商法律叙述》,载《南京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
《唐代对外贸易的法律调整措施叙述》,载《江海学刊》1996年第1期。
《中国经济立法传统及其现代意义》,载《法学》1996年第11期。
《寻求历史的资源》,载《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唐代工商法律叙论》,载《法律史论丛》(第三辑),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
《回顾与思考:中华法系研究散论》,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载《浙江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号,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对我国立法权限划分和立法权运行状况的观察与思考》(合作),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
《价值的追求:古典自然法哲学述评》,载《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而作的思考:以法律科学为议论中心》,载《湘潭大学法律评论》,第四辑,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透视唐代经济民事法律》,载《法学》2002年第1期(被转载)。
《法治及其与德治关系论》,载《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进路与出路:中西法律文化比较论纲》,载《江海学刊》2002年第3期。
《论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载《比较法学文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无讼与正义:中西法律价值之分析》,载《青蓝集:张晋藩先生指导的法学博士法文萃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唐代民事主客体及其民事法源概述》,载《中南法律评论》创刊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载《21世纪的亚洲与法律发展》,公丕祥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载《清华法治论衡》,高鸿钧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认识》,载《光明日报》2002年8月20日理论版。
《继受与变通:中日法律文化交流考察》,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
Zhang Zhongqiu,The interface between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and modern Chinese legal system ,Tai Culture,VoI.VI,No.1&2, Berlin
《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年8月26日B4版“理论周刊”。
《中国封建社会奸罪述论》,载《中国法制史考证》乙编第一卷,杨一凡等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井田制的衰亡:新制度经济学派视角下的春秋战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合作),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5期。
《诚信与法的一般关系原理探讨》(合作),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诚信与公法关系探讨》(合作),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
Zhang Zhongqiu,Studie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illage Conventions and Their Cultural Backgrounds,Comparative Studies of Village Conventions:China,Korea,Vietnam and Japan,Nagoya University Center for Asian legal Exchange Symposium,2003,Nagoya
《法律文化与政治文明和社会发展》,载《法学》2004年第3期。
《乡约的诸属性及其文化原理认识》,载《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简本/中文繁体版),载《美中法律评论》2004年号2004年12月号,总第1卷第1期。
Zhang Zhongqiu,Human Being & Culture and Law:To perceiv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ultural principle of Human Being the feasibility and difficulty as well as its overcome of the legal cultural exchange between China and the West. US-China Law Review,Feb.2005, ISSN1548-6605, USA
《伦理化与宗教性:中西法律文化的一个比较认识》,载《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法学》(续编),浙江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2004年法律史学新进展》(合作),载《政法论坛》2005年第3期。
《家礼与国法的关系与原理及其意义》,载《法学》2005年第5期。
《西方个人本位法变迁述论》,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唐代民事主客体与民事法源的构造》,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4期。
《二0 0四年大陆法律史学新进展》(合作),载台湾中国法制史学会主编《法制史研究》2005年6月版(总第7期)
《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全本/中文简体版),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4期。
《论西方私法文化的传统与发达》,载《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8期。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载韩国《中国法研究》2005年第5辑。
《论中国传统法律的公法文化属性》,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动因比较分析》,载《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中国古代法的形成及其特性考论》,载《清华法学》总第9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Zhang Zhongqiu,L’homme, le droit et la culture: la possibolité, les difficultés et les solutions aux échanges entre cultures juridiques chinoise et occidentale,REVUE EUROPéENNE DU DROIT ET DE L’éCONOMIE,N?5-N?6 janvier-juin 2005,ASSOCIATION DES JURISTES ET DES éCONOMISTES CHINOIS EN FRANCE (A. J. E. C. F.)
Zhang Zhongqiu,A View on Law in East Asia:East-Asian Legal Tradition and Its Change & Future,Identity and Change of Law in the East Asia,College of Law Kyungpook National University International Symposium,2006,Kyungpook,Korea(韩国国立庆北大学法学院:《法学论考》,第24辑)
《论西方法治的理论与实践》,载《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2005年法律史学新进展》(合作),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
《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选择比较》,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4期。
《传统中国律学论辩:兼论传统中国法学的难生》,载张中秋编:《法律史学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005年法律史学科新进展》,载张中秋编:《法律史学科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中国经济法律传统及其与社会盛衰之关联》,载《法学》2006年第10期。
Zhang Zhongqiu,Studies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illage Conventions and Their Cultural Backgrounds. US-China Law Review, Dec.2007, ISSN1548-6605, USA
《从中华法系到东亚法──东亚的法律传统与变革及其走向》,载《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2006年法律史学新进展》(合作),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2期。
《输出与输入:对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探索》,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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