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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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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大学:三江学院
所在院系:法律系
所在地区:江苏
所在城市: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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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红老师介绍
李小红,讲师,女,1974年8月生于山西省昔阳县,1998年7月毕业于山西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2000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主要研究方向
宪法与行政法
主讲课程
专科生课程: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
本科生课程:宪法学。
教学获奖情况
2003-2004雨花台区年度人大代表活动积极分子;2003年三江学院优秀老师;2004年三江学院优秀老师;2005年“钱钟韩奖教金”获得者;2006年三江学院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三等奖。
研究项目
[1]三江学院立项的《法律基础》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检审关系研究》;
[2]三江学院立项的《国际法判例、案例教学研究》。
科研成果
[1]《试论仲裁中法院的角色定位》,《凉山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2]《对地方人大在监督司法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南京市雨花台人大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3);
[3]《幼儿也有肖像权》,《早期教育》(教师版)2005年第4期;
[4]《装修污染致害》,《早期教育》(教师版),2005年第5期;
[5]《女职工权益受保护》,《早期教育》(教师版)2005年第6期;
[6]《两记耳光的代价》,《早期教育》(教师版),2005年第7期;
[7]《幼儿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早期教育》(教师版),2005年第9期;
[8]《赠送玩具致损的赔偿》,《早期教育》(家教版),2005年第11期;
[9]《旅游受损,责任谁承担》,《早期教育》(教师版),2005年第11期;
[10]《保障乙肝幼儿的受教育权》,《早期教育》(教师版),2006年第3期;
[11]《来信解答》,《早期教育》(教师版),2006年第7期;
[12]《浅议幼儿园的法律责任》,《早期教育》(教师版),2006年第10期;
[13]《代办保险须慎重》,《早期教育》(家教版),2006年第11期;
[14]《食堂工作人员是乙肝病人当如何》,《早期教育》(教师版),2006年第12期;
[15]《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思考》,《南京人大》,2005年第2期;
[16]《让述职评议在人大监督司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南京市雨花台人大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4);
[17]《人大监督行政若干问题初探》,《南京市雨花台人大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5);
[18]《行政救济机制的完善》,《江苏省法学会宪法学法理学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2005);
[19] 《试论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南京社会科学》,2006总第224期;
[20]《论关联企业外部债权人的保护》,《三江学院学报》(创刊号);
[21]《我国行政救济体系的选择与重构》,《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6年第2期;
[22]《人民监督员制度与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法制与社会》(理论版),2006年第4期;
[23]《加强人大对行政权的监督》,《人民代表报》第三版,2005年1月5日;
[24]《教学感悟》,三江学院《教学通讯》,第19期;
[25]《青年任课教师之“八宜八忌”》,三江学院《教学通讯》,第21期;
[26]《对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思考》,《三江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集》。
科研获奖
[1]《对地方人大在监督司法中存在问题的思考》,南京雨花台区2003年人大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
[2]《让述职评议在人大监督司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南京市雨花台2004人大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
[3]《人大监督行政若干问题初探》,南京市2005年人大理论研讨会论文一等奖。
主要社会兼职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代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江苏省南京女子监狱公正文明执法监督员、江苏省法学会会员、南京同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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