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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洪民老师介绍
邹洪民,男,汉族, 1953年6月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中共党员。1982年7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毕业于新疆大学中文系语言学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系著名语言学家徐思益教授所培养的最后一位研究生。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1982年秋,分配至新疆八一农学院基础部任教,1988年2月任讲师;1997年6月任副教授;2003年11月任教授。1994年3月至1995年3月,任语言部副主任;1999年8月至今,分别任外语部副主任及人文学院、中语学院副院长,兼任新疆农大对外语言文化交流中心副主任。学术兼职:中国修辞学会理事,新疆汉语言学会常务理事,新疆写作学会常务理事。
主要讲授语言专业的《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非语言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写作》及留学生的《基础汉语》等课程。获新疆农大2003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并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语法学、修辞学和对外汉语教学。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一项,主持校级教研课题一项;主编、副主编教材各一部;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7篇发表在《修辞学习》等语言学核心刊物上。论文《消极修辞与积极修辞的辩证统一》曾在《中国语言学年鉴》(1994)中得到修辞学家的好评;论文《简论“我把你这个NP!”》和《致使义“把”字句的语义语用分析》分获自治区第五届、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此外,发表英译文章5篇。
1994年1月,经统考获国家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2004年通过国家汉办和教育部的考试,将赴外任教。
1982年秋,分配至新疆八一农学院基础部任教,1988年2月任讲师;1997年6月任副教授;2003年11月任教授。1994年3月至1995年3月,任语言部副主任;1999年8月至今,分别任外语部副主任及人文学院、中语学院副院长,兼任新疆农大对外语言文化交流中心副主任。学术兼职:中国修辞学会理事,新疆汉语言学会常务理事,新疆写作学会常务理事。
主要讲授语言专业的《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非语言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写作》及留学生的《基础汉语》等课程。获新疆农大2003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并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语法学、修辞学和对外汉语教学。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一项,主持校级教研课题一项;主编、副主编教材各一部;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0余篇,其中7篇发表在《修辞学习》等语言学核心刊物上。论文《消极修辞与积极修辞的辩证统一》曾在《中国语言学年鉴》(1994)中得到修辞学家的好评;论文《简论“我把你这个NP!”》和《致使义“把”字句的语义语用分析》分获自治区第五届、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此外,发表英译文章5篇。
1994年1月,经统考获国家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2004年通过国家汉办和教育部的考试,将赴外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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