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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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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所在院系:法律与行政学院
所在地区:广东
所在城市: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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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梅老师介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环境法、房地产法。现为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教师,讲授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房地产法等课程,曾发表学术论文多篇:《浅论公民环境权的救济》在《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发表;《论环境污染中的损害事实》在法律专业核心期刊《判解研究》2006年第1辑发表;《水权概念辨析》在社科核心期刊《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第10期发表;《光污染法律规制现状及其立法构想》在社科核心期刊《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发表;《论环境民事责任制度——基于比较法视角的研究》收录于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和2006年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论文集;在校期间参加了福建省林权制度改革重大课题研究,并参与专著《集体林权流转和林地使用费法律问题研究》的编写。
Email:zhanghongmei0610@yahoo.cn
●学习目标
总体目标:本门课程的目标即借助于教育手段使学生认识、了解环境问题,掌握基本的环境法律知识,获得治理和防止新的环境问题产生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并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上树立正确的观念,提高大学生的环境意识,共同努力保护人类环境。
素养:培养学生的道德和法律素养。随着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教育成为素质教育中重要的一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观,培养和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环保意识。
知识: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获得关于环境科学的基本知识,了解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了解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同时,掌握基础的环境法律知识,知道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基本法律的规定。
能力:通过树立正确的环境观和提高环保意识,掌握基本的环境法律知识,使学生获得解决环境问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课程内容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成为21世纪最严重的世界性问题之一,而环境问题的解决却是复杂的,涉及诸多方面,其中通过政策与法律手段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行调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因此,本课程主要在于,一方面介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基本知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观,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则介绍为了解决环境问题世界各国政府提出和制定的各项环境政策与法律,使学生获得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本课程由总论、分论两部分组成,总论主要讲解环境问题、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等基本知识,和公众参与、环评制度等环境法基本制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环境观;分论则从大气污染、水污染、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几方面,介绍相关的环境政策与法律规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环境法律知识。
随着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教育成为素质教育中重要的一环。因此,对大学生开展环境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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