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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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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大学:浙江工商大学
所在院系:法学院
所在地区:浙江
所在城市: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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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老师介绍
张学军,男,1967年10月出生。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先后获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4年9月—2006年9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师从孙宪忠教授。
研究方向:民法、婚姻家庭法。
研究成果:1.《事实婚姻的效力》,《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2.《身份登记制度研究》,《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3.《错误的生命之诉的法律适用》,《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4.《Amendment of the Marriage Law of China》,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Policy and the Family,2002年第3期;5.《成年监护制度综议》,《江海学刊》,2005年第5期,《民商法学》全文转载,2006年第1期;6.《当代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研究》,《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3期;7《论基于夫妻身份对夫妻个人财产处分权的法定限制》,《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春季卷,《民商法学》全文转载,2005年第11期;8.《两户制度初探》,《当代法学》,2005年第1期;9.《试论继父母子女关系》,《吉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2年第3期,《民商法学》全文转载,2002年第9期;10.《我国婚约解除损害赔偿制度问题探究》,《法律适用》,2005年第8期;11.《对弱智女性实施强制性绝育的民事法律制度研究》,《当代法学》,2006年第3期;12.《彩礼返还制度研究》,《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13.《结婚之形式的要件研究》,《民商法学论丛》,第34卷,2006年1月;14.《论美国的契约婚姻运动》,《民商法学论丛》,第34卷,2006年6月;15. 《我国未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河北法学》,2006年第5期;16. 《锁匙权研究》,《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秋季卷;17.《失踪法律制度述评》,载《法学杂志》,07年第2期;18.《违反婚约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性质》,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07年第2期;19.《英美法系国家违反婚约之债的演变》,载《法学评论》,07年第2期;20.《新婚姻法释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副主编,2001年5月;21.《论离婚后的扶养立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该书获得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
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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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老师教学评价(1条)
举报cucdc网友 2008/10/11 10:15:07

学军兄的魅力,在于他是一个很严谨的学者。但是,对于一个把U盘挂在脖子上的火星人,我只能说我很无语,虽然这是一个非常有水准,非常有水平的老师,但是,我不得不说,作为一个老师,需要的不只是学术能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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