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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晔
5.0我来评喜爱度
所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所在院系: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
所在地区:北京
所在城市: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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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晔老师介绍
姓名: 胡继晔
性别: 男
学历: 经济学博士
职称: 副教授
职务:
介绍
教师情况
社会兼职:
中国世界经济学会 理事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 会员
研究领域:
法和经济学,法律与金融监管,社保基金监管立法
主要讲授课程:
法律与金融监管,社会保障法的经济分析
外语语种:
英语
出国经历:
2000年3月,到韩国首尔大学进行短期学术访问交流。
1999年5月,到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进行短期学术访问交流。
获奖情况:
论文《社保基金监管立法初探》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度“社会保障论坛”部级优秀论文奖。
主要学术观点
1. 提出社保基金立法必须进行经济分析的观点。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对立法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是法和经济学的重要任务,社保基金监管的立法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经济分析中可以根据资本资产定价理论,通过对中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的实证分析,得出数学模型,从而对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风险进行数量化分析,进行建立立法经济分析模型的尝试。
2. 提出不同类型的社保基金必须分类监管的观点。对于积累的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和企业年金,为抵御通货膨胀的压力,应当允许投资股票或证券投资基金等风险和收益都比较高的品种。从长期来看,养老金投资股市就是投资了中国发展最好的企业群体,投资债券就是投资了平稳增长的行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养老金通过参与以股市和债市为主的资本市场,可以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对于其他四项社会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中的社会统筹部分结余,由于其现收现付的资金性质,可以由国家发行利率、期限都最优惠的特种国债,以国家信用来保障基本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安全、高效。
3. 提出建立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观点。《社会保险法》即将出台,但单靠一部法律难以《毕其功于一役”,应当由国务院制定更具操作性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同时还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管理办法》等规章,打击冒领或骗保行为,再加上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科研项目
参与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和资本市场稳定对策研究》,2009年4月。
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研究课题:《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研究》,2008年6月。
主持美国卡特中心委托研究课题:《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研究》,2007年5月。
主持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研究课题:《中国法律的立法、修法与废法的条件和环境研究》,2006年5月。
科研成果
教材与专著
《保障未来: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独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7月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参编,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版。
代表性论文
《社会保险法与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法制日报》,2009年2月11日理论版。
《问题亟待解决—对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的几点思考》,《法制日报》,2009年1月7日理论版。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蓝图评析与借鉴》,《中国经济时报》,2008年7月28日。
《美国社保基金分类监管法律体系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国际经济评论》,2007年第9/10月号。
《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收益—风险实证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年第9期。
《社保基金监管 法律应该先行》,《法制日报》,2006年10月12日第十版(法学前沿)。
《社保基金入市应分类监管--对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监管的分析》,《当代金融家》,2006年第10期。
《社保基金:最严格的投资监管才能保障未来》,《人民日报》(内部参阅),2006年9月29日。
《划拨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的几个问题》,《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7期。
《社保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创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3年第4期。
胡继晔老师相关教学资源
  • 中国政法大学教学资源
  • 胡继晔老师课程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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