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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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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所在院系:文法学院
所在地区:北京
所在城市: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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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丽君老师介绍
樊丽君副教授 文法学院 简介: 女, 1963年11月30日出生,山西人,法律系副主任、法学博士。 电子信箱: flj0001@yahoo.cn教育经历: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 在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政治专系学习,获得法学学位 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 在西北政法大学 民法专业学习,获得法学硕士   2003年9至2007年7月?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 ,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6年7月至2002年10月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 2003年6月至今在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任副教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会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 婚姻法与继承法 代表性论文: 1、《中德离婚理由比较研究》.发表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独立. 2、《生育权性质法理分析及夫妻生育权冲突的解决原则》。发表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4期。 3、《评德国安乐死立法》(译文)发表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9卷。 4、《指示仓单条例》(译文)发表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0卷。曾经发表的论文 。 5、《论继承契约》,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4期。 6、《德国法定离婚理由研究》,发表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2期。 译文:7、《评德国安乐死立法》,发表于《民商法论丛》第29卷。 8、《指示仓单条例》,发表于《民商法论丛》第30卷。 9、《我国婚姻法建立亲权制度的理论研究》,发表于(《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10.《我国婚姻法离婚理由的立法完善》,发表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5期。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1997年第11期全文转载。 11、《论越南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发表于《河北法学》1999年第3期.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1999年第7期全文转载。 12、.《论我国婚姻法协议离婚制度的立法完善》,发表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增刊。 13、.《论亲权法律关系的构成》,发表于《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 14、《我国婚姻法协议离婚制度质疑》,发表于韩松主编的《秋实》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7月版。 15、《我国应建立亲权制度》,发表于李银河、马忆南主编的《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 16、《论德国法上的两愿离婚》甘肃政法学院 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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