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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豪才老师介绍
名誉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北京大学教授,著名法学家罗豪才
男,汉族,1934年3月生,福建安溪人,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教授。
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
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
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
1993年至1995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
1995年至1996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6年至1997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7年至1998年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0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Luo Haocai, Honorary President, Vice Chairman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CPPCC),
Professor of Peking University and noted jurist.
男,汉族,1934年3月生,福建安溪人,致公党成员、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学历,教授。
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系副主任。
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
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
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学副校长、教授,北京市侨联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1992年至1993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侨联主席。
1993年至1995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
1995年至1996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副秘书长,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6年至1997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7年至1998年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0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03年3月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Luo Haocai, Honorary President, Vice Chairman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CPPCC),
Professor of Peking University and noted ju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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