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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杰老师介绍
性别: 女
职称:副教授
学习经历:
1984年9月-1988年7月,暨南大学读本科;
1988年7月-1993年9月,从教预暨南大学德育教研中心;
1993年9月-1994年7月,就读预复旦大学法律系(进修研究生课程);
1994年9月-2001年3月,从教于暨南大学社科部;
1999年9月-2001年7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
2001年3月至今,从教暨南大学法学院
研究方向:
宪法、经济法
主要论文:
1. 浅析房地产抵押关系的成立及抵押权的实现,《暨南学报》,2000年2期;
2. 论企业法人目的范围之意义,《暨南学报》,2001年5期;
3. 设立典权法律制度小议,《学术交流》,2002年4期;
4. 试论宪法的完善,《学术交流》,2003年2期;
5.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核心,《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2期;
6. 加入WTO后我国保险法制体系的完善,《东南亚研究》,2002年2期;
7. 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的改革,《牡丹江大学学报》,2002年6期;
8.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2期;
9. 略论商品房预售纠纷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3期
承担课题:
参与司法部专项课题“房屋按揭法律问题研究”,研究成果被广东省律师协会采用;
职称:副教授
学习经历:
1984年9月-1988年7月,暨南大学读本科;
1988年7月-1993年9月,从教预暨南大学德育教研中心;
1993年9月-1994年7月,就读预复旦大学法律系(进修研究生课程);
1994年9月-2001年3月,从教于暨南大学社科部;
1999年9月-2001年7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
2001年3月至今,从教暨南大学法学院
研究方向:
宪法、经济法
主要论文:
1. 浅析房地产抵押关系的成立及抵押权的实现,《暨南学报》,2000年2期;
2. 论企业法人目的范围之意义,《暨南学报》,2001年5期;
3. 设立典权法律制度小议,《学术交流》,2002年4期;
4. 试论宪法的完善,《学术交流》,2003年2期;
5. 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核心,《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2期;
6. 加入WTO后我国保险法制体系的完善,《东南亚研究》,2002年2期;
7. 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与法律基础公共课的改革,《牡丹江大学学报》,2002年6期;
8.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2期;
9. 略论商品房预售纠纷中的情势变更原则,《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3期
承担课题:
参与司法部专项课题“房屋按揭法律问题研究”,研究成果被广东省律师协会采用;
张晓杰老师相关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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