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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富永老师介绍
贺富永(1973—),男,江苏新沂人,法学硕士,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讲师,研究方向:航空法学、法理学、国际法学。
1997年6月本科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获法学学士,同年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教至今,期间于2000年9月到2003年6月在职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在任教期间,1997年到2001年兼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先后承担航空法学、民用航空法学、航空法规概论、法理学、国际法学、婚姻法学、财税法学、经济法学、法学概论等课程讲授。
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1.《关于航空承运人的国际法规定》,《江苏航空》2001年第1期
2.《浅析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合同》,《江苏航空》2002年第3期
3.《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法理透视》,《江苏航空》2003年第2期
4.《论航空运输延误及其法律责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1期
5.《论法的正义价值之实现途径》,《重庆邮电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6.《航班延误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7.《论新〈蒙特例尔公约〉对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影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
8.《我国航空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理论探讨》2005年第1期
9.《航空运输中承运人的界定及法律责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10.参编《泛经济法》,航空工业出版社2003年3月
1997年6月本科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经济法政学院,获法学学士,同年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教至今,期间于2000年9月到2003年6月在职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在任教期间,1997年到2001年兼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先后承担航空法学、民用航空法学、航空法规概论、法理学、国际法学、婚姻法学、财税法学、经济法学、法学概论等课程讲授。
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1.《关于航空承运人的国际法规定》,《江苏航空》2001年第1期
2.《浅析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合同》,《江苏航空》2002年第3期
3.《民用航空器国籍的法理透视》,《江苏航空》2003年第2期
4.《论航空运输延误及其法律责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1期
5.《论法的正义价值之实现途径》,《重庆邮电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
6.《航班延误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
7.《论新〈蒙特例尔公约〉对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影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5期
8.《我国航空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理论探讨》2005年第1期
9.《航空运输中承运人的界定及法律责任》,《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10.参编《泛经济法》,航空工业出版社200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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