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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莉老师介绍
内蒙古通辽市人,刑法学博士;法律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委员会委员,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主要讲授《刑法学》和《证据法学》等课程;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科技发展项目和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计4项;参加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网络项目、《刑事诉讼法学》网络项目及教改项目各1项;撰写学术专著1部,参编著作1部,在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战线和东北师大学报等学术刊物发表法学论文20余篇。
三、主要学习经历
1982年9月―1986年7月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系(现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7年9月-1988年1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现历史文化学院)全脱产进修。
1996年3月-1997年7月吉林大学法学院全脱产进修。
1997年9月-2000年4月吉林大学法学院全脱产读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获刑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9月―2006年6月 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于2006年6月获刑法学博士学位。
四、主要工作经历
1986年7月-1996年1月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现内蒙古民族大学)政史系任教。其间:1988年1月晋升助教,1994年3月晋升讲师。
2000年4月―今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任教。其间:2003年11月晋升副教授。
五、社会兼职
1.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委员会委员。
2.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主要学习经历
1982年9月―1986年7月东北师范大学地理系(现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本科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
1987年9月-1988年1月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现历史文化学院)全脱产进修。
1996年3月-1997年7月吉林大学法学院全脱产进修。
1997年9月-2000年4月吉林大学法学院全脱产读刑法学硕士研究生,获刑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9月―2006年6月 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于2006年6月获刑法学博士学位。
四、主要工作经历
1986年7月-1996年1月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现内蒙古民族大学)政史系任教。其间:1988年1月晋升助教,1994年3月晋升讲师。
2000年4月―今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任教。其间:2003年11月晋升副教授。
五、社会兼职
1.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委员会委员。
2.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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