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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华老师介绍
张永华,重庆北碚人,1972年5月生,法学博士, 1999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中共党员。
1996年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英美语言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96年考入西南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1999年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1999年7月至2002年8月,任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2年考入西南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师从李开国教授研习民法学。
2004年经重庆监察局邀请,任联合国与中国监察部课题《中国廉政制度建设》重庆子课题《中国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研究》总撰稿人,并于该年受监察部邀请,到新西兰、澳大利亚进行考察。2004年12月获重庆监察局特等奖。
曾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特区经济》、《湖北社会科学》杂志发表论文多篇。代表论文包括:《自然法思想对民法的影响及其价值》、《公司董事的义务及民事责任》、《论第三人利益合同》、《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对策》等。
学术方向:民法、公司法。
1996年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英美语言系,获文学学士学位。1996年考入西南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1999年毕业,获法律硕士学位。1999年7月至2002年8月,任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2年考入西南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师从李开国教授研习民法学。
2004年经重庆监察局邀请,任联合国与中国监察部课题《中国廉政制度建设》重庆子课题《中国公务员行政惩戒制度研究》总撰稿人,并于该年受监察部邀请,到新西兰、澳大利亚进行考察。2004年12月获重庆监察局特等奖。
曾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特区经济》、《湖北社会科学》杂志发表论文多篇。代表论文包括:《自然法思想对民法的影响及其价值》、《公司董事的义务及民事责任》、《论第三人利益合同》、《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对策》等。
学术方向:民法、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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