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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军老师介绍
李凤军,男,安徽省萧县人,已过“而立”之年,汉族。199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行政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师从汪太贤教授,主研宪法与行政法学。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宜宾学院工作,现为宜宾学院法学系讲师。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4年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现为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在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十年中,求索治学、教书育人已成为我的人生主题与最大快乐,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十年教学路,使我懂得寓教于学和寓学于教方法的重要性,对于培养人才也有了自己的心得和体会。最喜欢的一句话是“让我们共同努力,让生活无怨无悔”。最大教育目标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曾先后主持的院级课题有:宪法与行政法热点问题研究,律师执业环境问题研究,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研究。
最近几年发表的论文有:
1、《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大监督》(《宜宾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2、《也谈法律信仰》(《宜宾学院学报》2005年第11期)
3、《如何对违法的规定说“不”》(《市场周刊》2005年第8期)
4、《高校学生婚育的理性思考》(《中国教育导刊》2005年第9期)
5、《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特区经济》2007年第6期)
6、《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话语权”》(《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7、《从毛淑英事件看教师权利的救济》(《当代教育科学》2007年第10期)
8、《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宜宾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在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十年中,求索治学、教书育人已成为我的人生主题与最大快乐,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十年教学路,使我懂得寓教于学和寓学于教方法的重要性,对于培养人才也有了自己的心得和体会。最喜欢的一句话是“让我们共同努力,让生活无怨无悔”。最大教育目标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曾先后主持的院级课题有:宪法与行政法热点问题研究,律师执业环境问题研究,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研究。
最近几年发表的论文有:
1、《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大监督》(《宜宾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2、《也谈法律信仰》(《宜宾学院学报》2005年第11期)
3、《如何对违法的规定说“不”》(《市场周刊》2005年第8期)
4、《高校学生婚育的理性思考》(《中国教育导刊》2005年第9期)
5、《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特区经济》2007年第6期)
6、《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话语权”》(《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7、《从毛淑英事件看教师权利的救济》(《当代教育科学》2007年第10期)
8、《人大代表的专职化》(《宜宾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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