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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玲老师介绍
黄福玲,女,济南人,生于1970年, 1992年、1995年分别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文学与法学双学士,曾多年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及专职律师工作,现任山东政法学院讲师,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律师制度与实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主要科研成果:《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副主编,参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判例分析全书》、《企业守法违法及法律规避》等著作,并在《政法论丛》、《法制日报》、《山东法制报》、《联合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论文《试论婚纱照多余毛片的所有权归属》、《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之探讨》分别获山东省律师协会2002年、2003年律师业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三等奖、一等奖,论文《谁该为被撤销企业负责》获本院2003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荣誉奖。
主要科研成果:《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副主编,参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判例分析全书》、《企业守法违法及法律规避》等著作,并在《政法论丛》、《法制日报》、《山东法制报》、《联合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论文《试论婚纱照多余毛片的所有权归属》、《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之探讨》分别获山东省律师协会2002年、2003年律师业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三等奖、一等奖,论文《谁该为被撤销企业负责》获本院2003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荣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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