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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丽老师介绍
洪秀丽,女。浙江省浦江县人。
1. 1979年9月—1985年7月,在宜春市一中完成中学学业;1985年9月—1989年7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8_月分配至宜春师范专科学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1999年9月—2001年6月就学于湖南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宜春学院政法学院教师,职称:副教授。市政协委员、民进市委会委员。
2. 1989年8月参加工作至今,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各部门法学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理论功底。2003年获宜春学院首届教学“十佳”荣誉称号。发表多篇科研论文。
3. 除法学理论教学外,本人还积极参加律师实践活动。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获律师资格证。1993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自此一直兼职从事多项律师业务(包括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1. 1979年9月—1985年7月,在宜春市一中完成中学学业;1985年9月—1989年7月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8_月分配至宜春师范专科学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1999年9月—2001年6月就学于湖南师范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宜春学院政法学院教师,职称:副教授。市政协委员、民进市委会委员。
2. 1989年8月参加工作至今,长期以来一直从事各部门法学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积累了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理论功底。2003年获宜春学院首届教学“十佳”荣誉称号。发表多篇科研论文。
3. 除法学理论教学外,本人还积极参加律师实践活动。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获律师资格证。1993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自此一直兼职从事多项律师业务(包括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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