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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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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大学:西北大学
所在院系:法学院
所在地区:陕西
所在城市: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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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冰老师介绍
刘丹冰,女,1962年出生,汉族,无党派,博士,现为西北大学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经济法学和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安市碑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学习工作经历:1980年9月—1987年7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及经济法专业学习,本科,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2004年9月—2007年12月在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87年7月至今,在西北大学法学院任教。
主持各类教学科研项目40余项。主要有:教育部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金融法学教材建设”,司法部的 “中国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法学会的“金融创新中的法律问题研究”,陕西省社科规划办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中的法律问题”,西安市社科规划办的“西安经济发展中商业银行经营的规制与法律保障研究等。
出版著作10余部。主要有金融法(‘十一五’国家级教材规划),入世后,中国金融法律的理论与实务,经济法学纲要,银行实务与法律,简明经济法教程等。
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有“论国有资产信托及其法律调整”(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投资者保护”(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02年12月3日),“建立完善失信惩治机制”(光明日报理论周刊2003年4月1日),“存款合同的法律特征的探讨”(西北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存款风险的法律分析”(政法论坛2002年第6期),“银行存款所有权的行使与归属——兼论存款合同的性质”(法学评论2003年第1期),“论特殊商主体之特殊——以商业银行等金融类公司为例”(中国商法年刊第四卷,2004年11月,第一作者),“金融创新与法律”(中国法学2006年增刊),“论银行监管与银行业的高风险”(西北大学学报2007第4期),“防范与管理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风险”(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第4期),“试论金融衍生市场中的投资者教育”(河北法学2009年第6期)等。
2004年存款风险的法律分析获陕西省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02年从产权明晰,信息公开的角度谈健全信用机制的商法保障获中国法学会商法学优秀论文三等奖;2005年入世后,中国金融法律的理论与实务获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2004年“经济法学教材与课程建设项目”获得西北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2005年获得西北大学教学质量一等奖;2007年主编的简明经济法教程”获得西北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2009年获得西北大学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名);2000年,2003年,2008年三次获得西北大学优秀教师称号。
学术兼职:中国法学会银行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舆情研究中心研究员,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特聘教授,西安体育学院体育法研究中心特聘教授,陕西环境杂志编委,陕西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实务兼职:陕西明仓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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