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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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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所在院系:文法学院
所在地区:北京
所在城市: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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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赛红老师介绍
龚赛红教授 文法学院 简介: 女, 1966年6月20日出生, 中共党员, 湖南省桃江县人, 法学与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 电话:010-58668548 ; 传真:010-58668548电子信箱:gongsaihong@263.net教育经历: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 湖南师范大学历史专业 获得学士学位;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 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专业 获得硕士学位; 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 获得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90年7月至1997年8月 中共湖南省委学校 教师; 2000年10月至现在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教师; 2003年晋升为教授 学术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医院协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卫生法学会专家顾问、北京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主要研究领域: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和商法,尤其是商法总则、合同法和侵权法,是国内首位对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在相关理论和实务界有较大影响。 参加研究: 从2000年起,参加梁慧星研究员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负责侵权行为编中专家责任部分的条文和立法理由书的研究和写作。2001年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医疗过失责任立法研究》。2004年参加复旦大学刘士国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侵权行为法重大疑难问题研究》。2006年参加中山大学张民安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研究》。 2006年参加卫生部课题《医疗损害赔偿法草案建议稿》、《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的可行性研究》、《医疗纠纷仲裁研究》。 代表性论文: 1.《因侵犯他人人身完整权而承担的侵权责任》,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6期; 2.《法定义务在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地位》,载《学术研究》2002年第8期; 3.《论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载《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4.《关于过错与违法性的再探讨》,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1期; 5.《关于医疗过程中的说明义务》,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2003年2月版; 6.《专业人士所承担的过错侵权责任》,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6期; 7.《论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载张新宝主编:《侵权法评论》2003年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4月版; 8.《论医疗损害责任的竞合》,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 9.《关于律师费用由败诉当事人负担的探讨》,载《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5年第12期全文转载; 10.《人体生命科学发展规制中的民法问题》,载《中日民商法研究》第二卷,法律出版2004年5月版; 代表著作 1《医疗损害赔偿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商法总则》(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2007年版) 3主编《合同法》(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参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获奖成果及荣誉称号: 1.2001年7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烛光教师”。 2.2002年3月获北京化工大学“大宝奖教金”。 3.2002年通过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2004年3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5.2005年12月被评为北京化工大学“工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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