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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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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大学:安顺学院
所在院系:政史系
所在地区:贵州
所在城市: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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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智老师介绍
张洪智老师1959年2月出生,男,汉族,贵州省安顺市人。1978年高中毕业于安顺二中,1981年9月考入贵州大学哲学系学习,1985年7月大学毕业,获哲学学士学位。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安顺师专工作。1985年7月至1986年任政史系教员,1986年获助教职称。其间曾任安顺师专教工团总支书记,政史系团总支书记。1991年调师专总务处任副处长兼膳食科长。1993年回政史系任教,同年获讲师职称。任教期间,曾先后独立担任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西方哲学史、现代西方哲学、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法学概论、旅游法规、宪法学、刑事诉讼法等学科的教学工作。1985年至1986年曾在中国文化书院比较文化研究班学习。曾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次,与他人合作编写《开放的中国与世界》一书。在从事教学工作的同时,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原安顺地区司法局和安顺师专校党委同意,1987年起在原安顺地区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兼职从事律师工作者工作。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在原安顺地区律师事务所(现改名为巨人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在从事兼职律师工作期间,曾先后担任过中国工商银行安顺支行、康佳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顺市金属回收公司、银鹰农村信用社、黔中城市信用社、金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西航支行等数十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主或者独立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贷款人民币27.3亿元资金贷款的合同起草及最后审定,与中华电力的港商代表谈判等若干项重大法律事务活动。先后办理过各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仲裁及非诉讼案件数百件。其中有的案件具有全国性或者区域性影响。如1994年赴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巾甸)为李世林等贩毒一案为第一被告李世林作一审辩护,本案涉案毒品海洛因4600余克,经成功辩护,李世林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9年为银鹰农村信用社与安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作一审代理。在诉讼中,通过律师调查取证查实,顺安房地产公司的借款实际是由利安房地产公司使用,款是直接进入利安公司帐户,故利安公司应承担清偿义务。后经协商,利安公司同意清偿,为银摩信用社挽回本息500余万元。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已逐步树建起自己的执业形象,得到了各类当事人的好评。二十余年的漫长而短暂的工作经历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积累,其间的成与败、苦与乐值得追忆与反思。做好一名老师与律师是自己终身不悔的追求。现已不惑、近知天命,我将一如既往。
张洪智老师教学评价(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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