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应注重案例分析上,而不应注重条条款款的教学.时代在变迁,意识也一样,对于书本上的知识那是我们自己学的事.我们已不是小孩,应该给我们自学的权利.而不应纵容我们的无知与颓废.我希望老师考虑一下.任何事都不能兼顾每个人,应选择有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