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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强老师介绍
宋强,男,42岁,汉族,四川乐山人,法学博士。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1985、9-1989、7,就读于西南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
1989、9-1992、7,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2、7-1998、12,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教师。
1998、12-2001、9,四川省眉山市司法局工作。
2001、9-2004、7,就读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证据法学方向),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4、7-2007、1,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工作。
2007年1月,海南大学法学院工作。
所获主要奖励:获1999年度、2000年度眉山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第一届贵州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主要社会兼职:担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2006-2011);贵州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民族学院学科带头人,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特邀研究员。海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海南省检察学会理事。
主要学术成就:从1992年至今,在《法学》、《法学评论》、《社会科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0多篇,出版专著3部,主持课题4项。
1985、9-1989、7,就读于西南师范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
1989、9-1992、7,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2、7-1998、12,贵州民族学院法律系教师。
1998、12-2001、9,四川省眉山市司法局工作。
2001、9-2004、7,就读于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证据法学方向),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4、7-2007、1,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工作。
2007年1月,海南大学法学院工作。
所获主要奖励:获1999年度、2000年度眉山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第一届贵州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主要社会兼职:担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2006-2011);贵州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贵州民族学院学科带头人,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特邀研究员。海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海南省检察学会理事。
主要学术成就:从1992年至今,在《法学》、《法学评论》、《社会科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0多篇,出版专著3部,主持课题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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