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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昌文老师介绍
强昌文,男,安徽繁昌人,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安徽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兼职律师,合肥市仲裁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总干事。
因家境贫寒,没有机会上高中,1982-1986年于宣城师范读书,当过小学教师、中学教师。1993-1996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下济南锻炼半年,给部队院校专科生和本科生主讲过民法学、法学概论、宪法学。1998年9月转业到安徽大学法学院,同年定为讲师。2002-2005年在吉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2年破格为副教授,2005年破格为教授。
近些年来,主要致力于法理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并认为教师角色最为主要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教学理念是:思维训练重于知识灌输;精神熏染重于技能掌握;批判意识重于认同习惯;理由阐述重于结果认定。在教学领域获得的成绩和荣誉有:1987年获优秀教师称号;2001年获安徽大学教学成果三等奖;2003年获教学三等奖;2005年获教学二等奖;2005年获教学成果三等奖。在科研领域,先后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报》、《吉林大学学报》《现代法学》、《法律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多篇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以及其它刊物转载刊登。主要代表性的论文有:《法律至上、程序中心与自由本位——现代化法律的三维透视》;《克林顿绯闻案与现代法治》;《把质的研究提到与本质研究并中的地位》;《社会转型与法学研究意识的更新》、《权利的伦理解析》;《诚信:权利神圣的生长点》。在科研中,主张深度分析、高度综合、远景透视和理性批判的研究范式和风格。主持和参加了国家级、省部级、厅级科研项目和教研项目15项,现正主持研究国家社科项目《伦理观的变迁与法律权利之发展》。
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近些年来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学术报告近百场,产生了一定的反响;选择一些案件代理,并进行法理分析作为课堂教学备用材料;争取在律师学、立法学、房地产制度建设、农村法治建设、法律共同体的形成中有所建树。
甘当法律精神家园的守望者!
需要法理学习资料,请到法学院网站下载区下载。
因家境贫寒,没有机会上高中,1982-1986年于宣城师范读书,当过小学教师、中学教师。1993-1996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下济南锻炼半年,给部队院校专科生和本科生主讲过民法学、法学概论、宪法学。1998年9月转业到安徽大学法学院,同年定为讲师。2002-2005年在吉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2年破格为副教授,2005年破格为教授。
近些年来,主要致力于法理学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并认为教师角色最为主要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在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教学理念是:思维训练重于知识灌输;精神熏染重于技能掌握;批判意识重于认同习惯;理由阐述重于结果认定。在教学领域获得的成绩和荣誉有:1987年获优秀教师称号;2001年获安徽大学教学成果三等奖;2003年获教学三等奖;2005年获教学二等奖;2005年获教学成果三等奖。在科研领域,先后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报》、《吉林大学学报》《现代法学》、《法律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政法论坛》等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多篇被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以及其它刊物转载刊登。主要代表性的论文有:《法律至上、程序中心与自由本位——现代化法律的三维透视》;《克林顿绯闻案与现代法治》;《把质的研究提到与本质研究并中的地位》;《社会转型与法学研究意识的更新》、《权利的伦理解析》;《诚信:权利神圣的生长点》。在科研中,主张深度分析、高度综合、远景透视和理性批判的研究范式和风格。主持和参加了国家级、省部级、厅级科研项目和教研项目15项,现正主持研究国家社科项目《伦理观的变迁与法律权利之发展》。
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近些年来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学术报告近百场,产生了一定的反响;选择一些案件代理,并进行法理分析作为课堂教学备用材料;争取在律师学、立法学、房地产制度建设、农村法治建设、法律共同体的形成中有所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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