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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立梅老师介绍
肖立梅,1974年10月出生, 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为民诉法教研室副主任,讲师,中共党员。自98年来我院工作,先后教授了民法学、律师与公证制度、婚姻家庭法学、民事案例研究、法律论辩训练等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不断学习和研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并于2004年获得学院优秀教学奖。在科研工作方面参编教材数本,有《民法原理与实务》、《民事案例研究》等,发表论文多篇,《浅析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性质》发表于《政法论丛》,《谈拾得遗失物法律关系的性质》和《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分别发表于《山东行政学院学报》。其中,《浅谈诉讼时效的起算》一文获得省法学会优秀奖,《谈拾得遗失物法律关系的性质》获2003年学院科研成果荣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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