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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维杰老师介绍
陈维杰,男,1964年5月生,黑龙江省肇源人,1982年考入黑龙江绥化师专政治系,1985年7月毕业并被留校工作。1990年考取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生,1993年毕业并获得哲学硕士学位。2001年9月进入湖州师院工作,现为湖州师范学院社会发展学院思政教育系副教授,兼任浙江省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研究会理事、湖州市哲学学会会员。
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来,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多门课程的教学。在教学工作中努力进取,在教学体系的构建、教学内容的处理、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手段的完善等方面都有所探索,取得较好教学效果,受到同行和学生的好评,评教成绩良好。
主要的科研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高校思政理论课的建设。 与人合著《价值自觉与人的价值》(人民出版社2007年,排名第四);主编、参编了等 3部教材和工具书的编写工作。参与由王玉墚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世纪的价值哲学:从自发到自觉——百年来价值哲学的局限、进展和走向”的研究(立项号02BZ020),2005年已经结题(主要参与人排名第三);参与承担浙江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学思考》的研究(立项号06JDDY012Z,排名第三)。在《黑龙江高等研究》、《理论探讨》、《学习与探索》、《职业技术教育》等国家核心期刊和其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
2003年主持校级重点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公共课)的建设,2005年5月经过验收,该课程被评为校级优秀课程;2006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二);2008年参加教育部社科司主办的全国高校思政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编制的教学案例被评选为优秀教学案例。2008年合著《价值自觉与人的价值》被评为湖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优秀奖。2003年被评为“湖州师范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2008年被评为院级“优秀班主任”。2003、2008年两次被评为湖州师范学院“年度优秀党员”。
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来,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多门课程的教学。在教学工作中努力进取,在教学体系的构建、教学内容的处理、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手段的完善等方面都有所探索,取得较好教学效果,受到同行和学生的好评,评教成绩良好。
主要的科研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高校思政理论课的建设。 与人合著《价值自觉与人的价值》(人民出版社2007年,排名第四);主编、参编了等 3部教材和工具书的编写工作。参与由王玉墚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1世纪的价值哲学:从自发到自觉——百年来价值哲学的局限、进展和走向”的研究(立项号02BZ020),2005年已经结题(主要参与人排名第三);参与承担浙江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学思考》的研究(立项号06JDDY012Z,排名第三)。在《黑龙江高等研究》、《理论探讨》、《学习与探索》、《职业技术教育》等国家核心期刊和其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
2003年主持校级重点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公共课)的建设,2005年5月经过验收,该课程被评为校级优秀课程;2006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第二);2008年参加教育部社科司主办的全国高校思政理论课优秀教学案例评选活动,编制的教学案例被评选为优秀教学案例。2008年合著《价值自觉与人的价值》被评为湖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优秀奖。2003年被评为“湖州师范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2008年被评为院级“优秀班主任”。2003、2008年两次被评为湖州师范学院“年度优秀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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